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具體時間是每年的12月4日。從此,12月4日將重點開展憲法宣傳活動,因此,也稱為“憲法宣傳日”。
2014年12月4日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從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決定》,提出將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到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大部分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制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憲法日的確定更是黨和國家對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憲法序言明確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憲法,樹立和維護憲法的權威,保證憲法的貫徹實施,做到依憲治國。
我國憲法的社會作用
一是在組織國家政權方面的作用。根據憲法規定,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由人民代表組成的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檢察機關和國家審判機關以及其他重要的國家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權利方面的作用。我國憲法規定,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上述規定為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最基本的憲法依據。
三是在維護國家和社會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此外,憲法序言肯定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
四是在實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國憲法充分肯定了憲法作為根本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核心要素,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等。只要在實施憲法的實踐中,真正地使憲法的上述規定落到實處,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的要求。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憲法所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緳嗬哂芯C合性和不可轉讓性,是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權利。
一、平等權
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差別對待,要求國家同等保護的權利。它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禁止差別待遇。
二、政治權利
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行為可能性。它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指公民依據內心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包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出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
四、人身自由
又稱身體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主要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和通訊自由受法律保護。
五、社會經濟權利
是指公民依照憲法的規定享有的具有物質經濟利益的權利。它主要包括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和繼承權,勞動就業權和取得報酬權,休息權,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六、文化教育權利
是指文化與教育領域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的權利,從事文藝創作的權利與從事其他文化活動的權利。
七、監督權
是指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具體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義務
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它決定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
一、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國家統一與民族團結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保證。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禁止任何民族歧視和壓迫。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
具體包括: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主要是指公民必須樹立祖國安全高于一切的觀念,同一切損害祖國尊嚴、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斗爭;保護國家的聲譽和榮譽不受損害;維護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文面的利益。
四、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的義務
主要指: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五、依法納稅的義務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也是國家進行社會資源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都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六、其他義務
1.受教育義務。指適齡的未成年人必須接受學校教育的義務。
2.勞動義務。指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必須參加社會勞動。
另外,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及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等。
習近平在2017年10月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內容節選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絕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內容節選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
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憲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
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憲法知識問答
◆為什么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與普通法律有如下三個方面的主要區別:
(一)在規定的內容上與普通法律不同。普通法律作為部門法,調整的只是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而作為根本法的憲法,它規定的是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我國現行《憲法》在序言中就明確宣布:“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
(二)在法律效力上與普通法律不同。由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所具有的就不僅是一般的法律效力,而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的最高性表現在:(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和基礎;(2)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3)憲法是一切組織或者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與普通法律不同。由于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為了體現憲法的嚴肅性,保持憲法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多數國家對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規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別程序。
◆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憲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在制定憲法時所依據的基本理論,在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時所遵循的根本標準,它貫穿于憲法的全部內容之中,體現著憲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憲法的本質屬性。
(一)人民主權原則。人民主權原則的核心就是指國家主權這一最高權力來源于人民,同時永遠屬于人民,人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我國現行《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這一規定充分表明,我國現行憲法不僅確認了人民主權原則,同時也規定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二)人權原則。所謂人權就是作為一個自然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我國憲法條文中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一表述。我國憲法第二章具體規定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不僅包括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還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休息權和從國家及社會獲得物質幫助權等社會經濟權利。
(三)法治原則。法治原則的基本含義是:法律是國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動準則,任何國家機關、政黨和團體、公民包括國家領導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國家任何權力都必須有法律的依據,而對公民權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須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國的涵義是什么?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宣傳詞
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直系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其直系親屬的范圍也有所不同。在刑事法律關系內,直系親屬的范圍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屬于直系親屬;在民事法律關系內,直系親屬的范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其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可分為兩種:一種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另一種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養教育關系的繼子女等,后者如兒媳、女婿、孫媳等。以上直系姻親也是廣義的直系親屬范圍之內。綜上所述,由于刑事領域和民事領域對于直系親屬的定義都有所不同,且直系親屬范圍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建議您根據自己情況來判斷是否為直系親屬關系。)